同乡同学情侣兄弟抱团“拉人头” 17名传销“老总”当庭认罪
2019-08-13 09:41 柳州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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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广西网南宁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卢林峰)8月10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等1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该案17名被告人里,有12人来自四川,有的互为同乡、同学、情侣、兄弟。他们均当庭认罪。
青秀区检察院指控:2011年起,马某等17人在南宁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的形式参加以“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该组织要求参加者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上线人员依照其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人数及申购份额数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该组织发展至今,网络层级超过30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其中马某等17人均是“老总”级别人员,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公诉机关认为,马某等1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针对定罪、量刑方面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发问,逐项举证、质证,进行了法庭辩论,听取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各项庭审程序有序进行。马某等17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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